2018年宿迁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
凡符合相关条件人员,经考核合格即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
一、申报对象
(一)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、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。
(二)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。
(三)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,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,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。
(四)公务员(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不得申报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,资历要求:
1.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。
2.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。
3.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可初定员级职称;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。
4.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可初定员级职称;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,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。
(二)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、资历要求:
1.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。
2.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。
3.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;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。
4.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;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。